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钻井队使用一体化导斜器返工事件的圈闭

2015-01-06 09:08      点击:
侧钻井项目部C10288队,在法52-44C井侧钻井施工中,由于座封一体化导斜器时操作不当,导致座封失败,重新座导斜器开窗。该起事件造成经济损失3.6万元。为吸取教训,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,按《钻井三公司事故事件及重大隐患整改消项圈闭管理考核办法》通报如下:
    一、事件经过
    侧钻井项目部C10288队施工的法52-44C井于2013年8月13日下Ф118mm一体式导斜器至井深1900m,座封导斜器第一次憋压26Mpa,憋压5min,泄压为0,第二次憋压25Mpa,憋压5min,泄压为0,第三次憋压27Mpa,憋压5min,泄压剩7 Mpa后,转转盘27圈,停转盘,无反扭矩,下压钻具,当悬重由250KN下降至180KN时, 指重表悬重恢复为原悬重250KN,下放1 m,悬重仍为250KN,上提钻具,当悬重由250KN上升至360KN时, 指重表悬重恢复为原悬重250KN(期间泵压一直为7 Mpa,无变化)。起出开窗工具,导斜器未起出,判断一体化导斜器座封失败,后重新下入一体化导斜器座封开窗。
二、原因分析:
  1. 现场座封导斜器时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,未下放钻具试座封就旋转丢开,导致导斜器座封失败;
  2. 根据现场情况判断,尚不能排除一体化导斜器存在质量问题,因违反说明书使用,故无法判断;
  3. 公司工程技术科目前未编制一体化导斜器使用操作规程,一体化导斜器使用说明书尚不具备操作规程效力。
三、责任追究
1、侧钻井项目部C10288队技术员,没有按一体化导斜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,对该起事件负直接责任。
2、侧钻井项目部C10288队队长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,对一体化导斜器操作监督不到位,对该起事件负属地管理责任。
3、侧钻井项目部、主管工程副经理,对该起事件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四、事件处罚
参照《钻井三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》(工程技术科部门文件)第二十一条第2款,和《钻井三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处罚如下:
1、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给予500元的罚款。
2、技术员,8月份安全绩效考核否决。
3、对属地管理责任者,分别给予安全绩效考核过程性指标扣3分。
4、 对事故的直接领导责任者,分别给予安全绩效考核过程性指标扣1分。
 
    五、预防措施
1、工程技术科负责于9月30日前完成制定关于一体化导斜器使用操作规程。
2、加强一体化导斜器使用操作规程的宣贯和现场指导。
3、落实预防措施三级责任人。公司级为工程技术科科长,在日常跑井和月度基层建设考核时,检查操作规程是否落实,负责在全公司内实现问题消项;项目部级为,基层队级为,对每支所属的基层队下一体化导斜器时进行操作规程培训,并对执行操作规程情况现场把关。三个月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验收。